所有退款均以NYC Global Center收到取消/退学申请表的日期为准。 未能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取消/退学可能会导致退款流程延迟。
任何退 款将首先应用于欠NYC Global Center的任何未清余额,并且在首期付款银行结清之前不会发放退款。 申请费和课程材料费不可退还,并且不会包含在您的退款计算中。
退款政策
一般要求
退款到期日
所有退款将在书面决定之日起十 (10) 个工作日内通过支票发放。 决定日期是学生向NYC Global Center发出取消或退学书面通知的日期。
1. NYC Global Center没有义务向因违反书面纪律和/或出勤政策或地方、州或联邦法律而被开除的学生退款。
2. 对于任何长度为十六周或更短的学期:
NYC Global Center将保留申请费以及每周按比例计算的非折扣学费。
在确定周数时,NYC Global Center将把不完整的一周视为完整的一周,前提是学生在一周内至少有一天在校。
3. 对于任何十七周或更长的学期(全日制出勤):
NYC Global Center将保留申请费以及:
如果在第一周内退学,则为非折扣总学费的百分之十;
如果在第二周或第三周退学,则为非折扣总学费的百分之二十;
如果在第三周之后但在完成百分之二十五的课程之前发生退学,则为非折扣总学费的百分之四十五; 和
如果退学发生在课程的百分之二十五之后,但不超过百分之五十,则为非折扣总学费的百分之七十。
4. 对于超过十六周的学期(非全日制出勤):
NYC Global Center将保留申请费以及:
如果在预定上课的前 25 小时内退学,则为非折扣总学费的百分之十;
如果在预定上课时间 26 至 75 小时之间退学,则为总学费的百分之二十; 或者
根据上述 3. 3 至 3. 4 的规定,在预定出勤 75 小时后,按照与全日制出勤相同的基础进行计算。
